商标申请撤三,需要注意什么?
商标撤三指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简称“撤三”。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如何才是开启撤三的正确姿势?
首先:以谁的名义来申请
一般不将实际需求者作为撤销申请人,也就是说,他的商标妨碍你家商标申请了,你不要亲自出马。而是找一个跟你方没有关联的第三者作为申请人,注意了,这可能是为数不多的,需要第三者的时候。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淡化你的需求和目标,有利于提升撤销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如果撤销失败了,你再亲自出马,谈转让谈收购那也不迟。
其次:申请撤销的商品项目
如果争议商标的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是针对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了申请注册,那我们在撤销的时候, 是申请撤销全部商品项目还是部分商品项目呢?我们知道,注册人必须针对提出撤销的商品项目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否则这些商品项目上的商标就会被撤销。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商标注册人在核定的一项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在与该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可能会予以维持。这也就意味着,在申请过程中我们必须撤得干净全面,如果在后续的复审程序中,如果注册人在提供证据时不能提供全面有效的使用证据,那你的胜算就又大了一点。但是,这仅仅是正对现行的审查习惯提出的建议,如果换汤了,记得换药,从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至于是整体提交全部商品项目的撤销申请 还是连续提交几份撤销申请,这个看你前期的调查结果和障碍商标的实际情况。三月一大撤,两月一小撤,虽然这样会使商标申请人疲于应对,但作为撤销申请人的你,也同样需要充足的时间和金钱呢。所以,小施妹建议要讲战略,有的放矢。
最后: 撤三申请的时间
巧妙地安排好“撤三”和“新申请”的时间节点,把商标争取过来,最少是先争取到你的名下,成为商标的新申请人。因此提出申请的时间不能太晚,否则,注册人就会知晓被撤三信息,然后立即补充申请,带来新的障碍商标。另一方面,撤三与新申请之间存在时间差,新申请的时间不能太早,审查时撤三结果还没出来,申请就会被驳回。那么问题就来了,撤三申请和新申请同时提出更好,还是新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之后再提出更好呢?实际上,二者各有优劣。结合大量的“撤三+申请”实践经验以及当前商评委支持“延迟审查”的现状来看,目前相对稳妥的做法是:提交撤三的同时提交注册申请。正常情况下,商标会被驳回,驳回复审过程中撤三结果不能审结的,可以向商标评委书面请求中止审理,等待撤三结果确定后再做出审理。这里面,起关键作用的就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缓裁”的做法,如果这一做法不存在了,那就得变换策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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